(二)示范項目確認。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地區上報的示范項目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項目,國家能源局聯合相關部門發文確認。2015年啟動的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原則上每個省(區、市)申報1~2個。
(三)示范項目建設。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示范項目建設。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驗收通過后,組織編制項目驗收報告,并上報國家能源局。
(四)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對示范項目建設和建成后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示范項目進行后評估,將評估報告上報國家能源局,對后期運行不符合示范項目技術要求的,應責令項目單位限期整改。
(五)關于新能源微電網的相關配套政策,國家能源局將結合項目具體技術經濟性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支持新能源微電網建設和運營的政策措施。
附件:
1、新能源微電網技術條件
2、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參考大綱
國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名稱附件
1:新能源微電網技術條件
2: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參考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