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組織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通知》(下稱“《通知》”),稱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準(備案),2013年8月底前投運尚未納入前四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可參與申報。
電力行業分析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大幅上調有助于加快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速度和擴大發放范圍,但隨著國內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規模快速擴大,未來可再生能源基金仍存在較大缺口。光伏電站開發建設代表則向記者透露,目前補貼發放不及時、標準隨意改變情況較突出,呼吁未來能夠出臺更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
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補助分為3類。首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補助標準,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等因素確定;第二類,專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系統而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按上網電量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為: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1分錢,50-100公里每千瓦時2分錢,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3分錢;最后一類,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一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每年0.4萬元。
“其中,補助金額占比最大的是第一種情況。”中債資信報告介紹稱,然而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長期存在缺口,將影響到補貼發放的效率。
今年8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根據英大證券研究院的測算,將令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增加300億元,可短期緩解可再生能源資金補助發放的問題。
不過從長期來看,2015年作為各可再生能源的規劃目標的節點,當年完成的新增裝機量將大幅增加,相應的發電量也將迅猛增加,預計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三者所需補貼合計約為747億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征收金額將再度不能完全覆蓋補貼需求。
“金太陽工程、上網電價補貼、招標電價等項目中,企業也都表現得不十分積極,甚至是處于很無奈的狀態。”國內一家光伏電站工程商負責人接受中國證券網記者采訪時透露,究其根源,盡管相關資金補貼有法可依,但實踐過程中一些怪現象使法律形同虛設,例如有補貼但幾年都拿不到;項目完成并不了網;限電現象是常態;補貼期限及價格隨意性較大,經常修改,呼吁出臺更有可行性的實施細則。
今年5月開始,全國人大已針對《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但國內光伏行業權威專家認為,全國人大的執法檢查僅能起到督促作用。
近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公開場合表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仍在爭取出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