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此巨大的國內市場的驅動下,我國風電產業正在飛速發展。與此同時,隨著世界各國對風電技術和設備需求的增長以及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要求,我國風電企業也開始走出國門與包括瑞典在內的各國企業開展貿易與合作,從以下事例中便可見一斑:
2007年10月,我國金華市電機實業有限公司與全球第二大風力發電設備供應商——荷蘭EWT風能科技公司簽訂了生產180臺、價值2.2億元的直驅式風力發電機協議,今年又簽訂了25臺、價值3550萬元的出口歐美合同,并將在2010年前陸續出口。2008年11月該公司生產的14臺、價值1900多萬元的直驅式風力發電機又順利出口到荷蘭和美國,這是我國首批出口的直驅式風力發電機。
2008年10月,中國三峽總公司所屬的長江新能源公司與北歐環境金融公司簽訂了減排量購買合同。
合同規定,中國三峽總公司開發的江蘇響水201兆瓦風電場CDM項目建成投產后,將向北歐環境金融公司出售溫室氣體減排額度,每年可為以煤電為主的華東電網提供43551萬度的清潔電力并減少約40萬噸溫室氣體排放。該減排量購買合同期限為項目投產發電開始至2012年12月31日,預計該期間將可以為新能源公司帶來約1500萬歐元的收益。
2008年6月,中國風電與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達成清潔發展機制(「CDM」)合作協議,中國風電將出售旗下5間風電廠的全部碳減排量(「CERs」)予瑞典碳資產管理。該5間風電廠包括內蒙古扎魯特旗阿日昆都楞風電場、遼寧省彰武馬鬃山風電場、吉林省鎮賚黑魚泡風電場、內蒙古四子王旗夏日風電場及內蒙古武川義合美風電場,每間風電廠的封裝機容量約為4.95萬千瓦,每年可生產10萬噸CERs,即合共50萬噸CERs。
三、幾點建議
1、抓住機遇,擴大我風電設備的出口。有業內人士認為,全球對風力發電機的需求巨大且供不應求,但目前風力發電機價格仍然十分昂貴,包括瑞典在內的歐洲風電企業和客商都在世界范圍內尋求質優價廉的風電設備,這將給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廠商出口瑞典和歐洲市場帶來很多商機。
2、加強風電國際合作,分得應有的一杯羹。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的國際間合作日趨密切,加速了新技術的商品化和進一步開拓了市場空間。例如,瑞典和荷蘭、丹麥、挪威四國正在合作發展適合民用住宅的太陽能-風能發電組合設備,還有瑞典瀑布能源公司與西門子公司的合作等。另一方面,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已經開始通過兼并、合作等手段力求壟斷世界風力發電設備市場。我國風電企業也應加強國際合作,絕不能游離其外袖手旁觀而失去應有的國際份額。
3、我風電設備生產企業和有關行業協會應加強對我風電設備和技術的對外宣傳力度。瑞典公司和商人對作為世界制造工廠的中國風電設備也很感興趣,我室今年就多次答復了瑞典客商的各種有關咨詢。答復咨詢中我們發現,我國部分風電設備制造的網頁特別是英文網頁還急需完善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