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部完成審定“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將針對太陽光電、離岸風力躉購費率提出獎勵與調整措施。在太陽光電方面,明年起競標量將依地域分配,且北部地區享有的躉購費率加成將調到12.5%。
經濟部能源局于11月10日舉辦2015年再生能源高峰論壇,并公告臺灣再生能源之發展現況以及未來方案。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指出,臺灣的2030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將從原本的13.57GW上修到17.25GW,其中太陽光電設置目標為8.7GW,離岸風力發電為4GW,地熱發電為100MW。
在太陽光電部分,經濟部規劃2016年起每年安裝量為500MW,決議之躉購費率較聽證會公告的數值提高約5.6%;此外,因電業申請施工許可約需兩個月時間,因此經濟部決策每年9~12 月得標、屬于第一或第二型發電設備者,若能在審核通過的六個月內完工,就能適用得標時的上限躉購費率。而為鼓勵北部太陽光電裝設,包含苗栗的北部地區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也將從目前的5%上修到12.5%。
經濟部原先預期調降一成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但由于今年太陽能組件銷售佳,明年費率最多僅7.85%,加上能源業者呼吁躉購費率推出區域調整以鼓勵北部裝設再生能源,因此才有北部躉購費率加成的上修決議。
經濟部宣布將透過政策鼓勵的方式支持業者投入開發離岸風電,明年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維持不變。而在陸域風電方面,獎勵期間將展延兩年到2022年,期間加成最高3.6%,最多五年。同時,離島風電加成仍維持15%,1-20kW的小型風電設備、陸域20kW以上之風電設備等發電設備所適用的相關政策都將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