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能源局26日印發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并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優先分配新電網容量,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負擔。
根據中國的相關法規,電網企業有責任收購可再生能源公司的電量。但是,很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卻無法充分有效地接入電網,俗稱“棄風棄光”現象。
國家能源局的通知規定,電網企業要及時受理項目并網申請。對未落實保障性收購要求的地區,將采取措施控制項目開發建設節奏。
目前,某環保組織正公益訴訟中國一家電網公司未能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的新能源上網電量。該組織表示,將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電量及時入網非常重要,但目前的措施未能確保中國的清潔能源得到充分利用。他們希望新規定的出現,能推動更全面地執法。
由于電網連通性差,2017年中國浪費的風電為419億千瓦時,占風能總發電量的12%。浪費的光電達73億千瓦時,占光伏發電總量的6%。
中國國家能源局本周表示,今年第一季度,棄風率減少到8.5%,棄光率減少至4.3%。由于過去10年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中國政府正減少對可再生能源提供者的補貼,但正尋求其他方式鼓勵清潔能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