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建設容量為50MW,總投資為40430萬元,建設地點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區華石鎮、那梭鎮、江山鎮等,項目單位為防城港華時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詳情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桂發改新能〔2020〕422號
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關于核準防城港市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防發改交能報〔2020〕16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已列入廣西無補貼平價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為加快防城區風能資源開發,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保護城鄉生態環境,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為:2018-450603-44-02-017121。
項目單位為:防城港華時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區華石鎮、那梭鎮、江山鎮等。
三、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建設容量為50兆瓦。
四、項目總投資為4043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測、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和設備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廣西防城港門崖嶺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預審的批復》(桂國土資預審〔2018〕65號)、防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防城區門崖嶺風電場項目初步選址意見的復函》。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本項目自核準決定發布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申請延期,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無補貼平價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8號),本項目應在2023-2025年期間投產,項目單位需服從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網安排,合理安排項目建設計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和并網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