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日本政府公布了“第五次能源基本計劃”,其中明確了2030年的海上風電目標為10GW。同時,對整個電力結構優化的目標為:可能再生能源占比22~24%,核電占比20~22%,火電占比56%,相較以往,首次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將是未來主力發電能源。
2018年12月7日,日本政府頒布了《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發電設施以促進海域利用法案》,于2019年4月1日生效。該法案旨在促進在海上開發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同時保持與其他海事政策的協調。這一法案對促進日本海上風電市場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根據該法案,經濟貿易產業省大臣和國土交通大臣負責制定“推廣區”,即海上風電開發海域,并進行公開招標,中標的開發商在指定海域開發海上風電,享受固定補貼電價。
日本政府于2019年7月宣布了四個候選的“推廣區”,并在2019年12月27日確定其中之一的長崎縣五島市沿海海域為法案所規定的“推廣區”。2020年4月17日,政府發布了《五島市海上風電項目海域使用指南(草案)》,并在之后的一個月內向公眾征求對該草案的意見。
招投標
該《使用指南(草案)》類似于國內的招標文件,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項目類型為浮式海上風電
允許裝機容量范圍為16.8~21MW
固定電價為36日元/千瓦時(約合人民幣2.374元/千瓦時,307.1歐元/兆瓦時)
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在日本的實體,有在日本國內外從事海事設施工程的經驗,有金融機構的意向書(該金融機構必須有在日本進行融資的經驗)
港口使用費、海域租賃費等
開發商進行投標,提交內容包括電價和項目建議書,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評標,評標標準如下:
總分為240分,其中電價占120分,項目建議書的可行性占120分
由于五島市項目電價已經確定為36日元/千瓦時,因此所有申請者都可以得到這120分
“項目建議書的可行性”(120分)分為“項目執行能力”(80分)和“與當地利益相關者的協調以及對當地經濟的影響”(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