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就《內蒙古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明確規定通過競爭性配置確定投資主體的上網消納風電、光伏項目,不包括市場化并網項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此類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項目投資風險由投資企業自主承擔。
省級電網企業根據經營區內新能源總規模、新能源利用率、用電負荷增速、調節性電源建設、電網工程規劃建設等,原則上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各盟市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年度建設規模、可接入站點容量及風光比例、建設時序等有關建議。
自治區能源局根據全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等,結合電網企業消納空間測算結果和實施建議,原則上每年12月底前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全區新增上網消納新能源審批總規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兩批次印發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確定分盟市年度批次項目建設規模、風光比例、接入站點和有關要求。
分盟市年度上網消納新能源建設規模兼顧資源稟賦、電網接入空間和地區新能源消納能力。電網企業要加強電網建設,提升新能源接入能力;各盟市應加強招商引資和重點負荷項目建設,增強地區新能源消納能力。鼓勵開發資源規模小、上網消納壓力大的盟市優先布局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實現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協同互促綜合效益最大化。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依據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按照單個項目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會同省級電網企業研究確定本地區年度批次具體項目規模、選址。
項目納入年度批次建設規模后,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履行核準(備案)手續,禁止超建設規模核準(備案)項目,禁止拆分規模核準(備案)項目。
項目應于核準(備案)2年有效期內實質性開工建設,確需延期開工的,應按規定履行延期手續。核準(備案)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時間最長為1年。核準(備案)逾期未開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清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