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組織協調。加強指導協調,提高風電裝備行業組織化水平。積極建立行業中介組織。以骨干企業、重點高校和研究機構為依托,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加快組織全省風電裝備行業協會(或商會),架設企業與市場、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梁。積極發展協作分工體系。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在行業協會倡導、組織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股權投資、定向配套、共同開發等方式,加強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整機企業與零部件企業的分工協作,指導企業開展精益制造,提高省內配套率和整機可靠性。積極拓展整機售后服務。風電裝備具有單價高、技術復雜、售后服務專業性強的特點,整機企業對客戶持續承擔售后服務責任。要以大型整機企業為主體,積極聯合其他整機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成立集運輸、安置、維修于一體的專業化服務機構,形成布局合理、反應敏捷、整體聯動的售后服務體系。
(五)完善扶持政策。風電裝備行業投資強度大、技術要求高,要實行更加完善的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加速折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支持申報國家開設的高技術專項、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專項、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等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術企業以及實施的項目,在省有關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中給予支持。支持企業與風力發電公司合作,積極嘗試以成套風電裝備作價投資,參與風電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