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號文啟動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對于電力行業發、輸、配、售等環節都將產生巨大影響。按照9號文“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框架,售電側將引入更多市場競爭。介入下游售電業務成為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的發電企業極為關注的話題。日前,《中國能源報》記者就相關問題專訪了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
售電側放開遠比發電側放開復雜
中國能源報:9號文出臺以來,各方都進行了不少解讀,但更多是著眼于電網方面。對于發電企業來講,9號文會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曾鳴:9號文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這的確是一大亮點。但是,售電業務放開將面臨錯綜復雜的制約因素,有的因素不確定性比較高,有的因素地區性差別比較大。簡言之,售電側放開的復雜程度可能要遠超此前的發電側放開。
發電側主要面對電網,售電側則需面對多種用戶,特別是居民用戶。居民用戶長期享受低電價的普遍服務,通常需要依靠交叉補貼來支撐。但這種補貼是暗補,到底需要補多少?補貼又將如何使用?這些都不透明。
通過綜合分析,我們認為,電源企業介入售電業務是相對可行的。首先,電源企業多是國有企業,包括五大發電集團、各省屬發電公司,所以即使在改革中出現了一些狀況,如在制定具體細則時沒有想到或者推動過程中產生了新問題等,也相對比較容易解決。同時,凡是進入售電業務的市場主體,現階段都需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不能完全唯利是圖。而發電央企、國企原本就需要承擔這類社會責任。這也是我們認為應該首先推動發電企業介入售電業務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不管規范與否,多個省份近年來都在試水大用戶直購電。同時,9號文發布后,相關主管部門也將推出大用戶直購電的實施細則。而大用戶直購電與售電側市場化是相關聯的,前者是一個發電企業對一個大用戶,后者是發電企業通過組建售電公司,形成一對多的局面。
換言之,讓發電企業介入售電,既有利于“放開兩頭”,又有利于控制風險。
中國能源報:也就是說,發電企業今后可以自產自銷,而此前相應的銷售環節則由別人負責?
曾鳴: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