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受賄、泄露內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廣晶利用擔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6億余元。此外,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年1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后將股票賣出獲利1042萬余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曹廣晶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曹廣晶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曹廣晶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公開資料顯示,曹廣晶出生于1964年3月,山東鄒平人,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天津大學建筑工程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據了解,2022年2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湖北省副省長曹廣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免去曹廣晶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曹廣晶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曹廣晶的代表資格終止。
2022年9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廣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欲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廣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曹廣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2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廣晶作出逮捕決定。
2022年12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包括: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問題。2013年至2022年,曹廣晶先后收受禮金共計75.8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春節期間;2次在某國有企業內部食堂公款吃喝,相關費用由該企業支付;2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與家人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赴湖南、貴州等地旅游,住宿、餐飲等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曹廣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3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涉嫌受賄、泄露內幕信息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廣晶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曹廣晶利用擔任原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原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原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曹廣晶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泄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物履歷
1980.09-1985.08 華東水利學院水港系港口及航道工程專業學習
1985.08-1986.10 中國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籌建處見習
1986.10-1988.09 中國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籌建處工程技術組助理工程師
1988.09-1990.12 河海大學管理工程系水利發電工程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
1990.12-1993.12 中國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籌建處工程技術處工程師
1993.12-1996.08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工程技術部技術處副處長
1996.08-1997.03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工程技術部技術處處長
1997.03-2000.02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工程建設部廠壩項目部副主任
2000.02-2002.01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工程建設部副主任兼廠壩項目部主任(其間:2001.03-2002.01在中央黨校第17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2.01-2010.01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2009.09更名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其間:1999.09-2004.06天津大學建筑工程學院管理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10.01-2014.03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0.03任國務院三峽建委副主任)
2014.03-2014.05 湖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4.05-2022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2年5月辭去)
來源:中央紀檢委、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