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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
2009-02-12
來源:http://www.cnwp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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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穎:對風電利潤空間不可期望過高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昨天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
王仲穎:對風電利潤空間不可期望過高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昨天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有關部門正在制訂可再生能源配額比例的政策。他同時告誡,對風電業的利潤空間不可期望過高。
記者:大小電企掀起投產風電的熱潮,原因之一就是受強制配額比例所刺激,請問該配額比例是否將升級為政策?目前進展如何?
王仲穎:有關部門擬出臺關于強制配額比例的政策,目前正處于緊張的公司調研和方案制定中,但該配額制度并不只針對風電,而是針對整個可再生能源領域而制定的。
公平合理性將成為配額政策在制定中主要考慮的原則,配額具體配給誰、配額的合理性、后續監管體系的建立等方面將成為方案的重點研究對象。
記者:即將出臺的配額制度將有怎樣的特點?與國外的配額制度有什么不同?
王仲穎:依照我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來看,我國將制定在固定電價指導下的配額制度,這是與國外配額制度最大的不同,因此我國配額制度的配額主體也與國外不同。以電力行業為例,國外是配給電力銷售公司(電網),規定其銷售一定電量中要包括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而我國配額制度的配額對象是能源生產企業,也就是發電企業,因此這是兩套不同的體系和思路。
目前,我國的電價定價體系包括國家發改委核準和特許權招標兩部分,發改委核準電價是固定電價,招標之后定下的電價也要保持運行3萬小時不變,實際上也是一種固定電價,因此,對國內的電網來說,一方面電價固定,另一方面負有全額收購所發電量的義務,因此配額主體是發電企業而不是電網。在該方案的制定中,主要以電力企業和石油企業為調研對象,原因是開發化石能源的企業有義務開發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
記者:對于火電企業來說,完成配額比例是否必須通過上馬風電等新能源項目來實現?
王仲穎:不是。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綠色能源交易體系的建立,配額可以進入交易。專門從事風電開發的風電企業可以為自己每年開發新能源的產能申請證書,并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售賣,不愿意花成本上馬風電項目的火電企業可以直接購買“證書”以完成配額任務,如此一來,配額制度的計劃色彩將減弱,風電產業也將以此加快市場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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