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海上建設風電場涉及到海洋的綜合利用,海上有港口、保護區、交通要道,并不是所有海域都能建成電站,應當避讓交通設施、城鎮建設和臨港工業圍填海這些用于效益高的開發形式的海域,以免對未來的深度開發造成不利影響。所以首先各省要先拿出規劃,要和其他部門銜接,要統籌考慮海洋的各種用途之后,再提出海上風電規劃,企業就可以在這個范圍內做。
另外,海上風電的開發建設要考慮對各方面的影響,特別是對海洋環保的影響,如應當向深海布局,盡量遠離岸線和海涂,減少風電場對岸線、視野、景觀和鳥類棲息的影響。
《中國投資》:并網是難題,那么《管理辦法》對并網是如何提出要求的?
史立山:電網是海上風電施工的基本條件。政府也會在并網問題上進行協調,落實建設條件,這對于陸地和海上風電都是一樣的要求。
《中國投資》:如何理解管理辦法出臺和海上風電的特許權招標啟動的意義?
史立山:現在也不能說海上風電開發就“全面啟動”了,這個辦法的出臺明確了海上風電建設的管理要求,對保障海上風電的有序發展意義重大。必須在做好規劃和試點示范工作的基礎上有序推進,防止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果不經過工程建設實踐,一些細節問題就難以搞清楚。通過招標選擇最有能力的企業承擔示范項目,總結出海上風電建設的基本規律后,就不會有太大問題。
目前需要招標,就是希望通過招標確定合理價格,選擇優良的企業,最有能力的企業,支持國產化,促進技術發展,避免造成重復建設。將來到了一定程度,招標就沒有太大必要,如果形成合理的電價,管理也比較成熟了,就按照核準的程序來做。
《中國投資》:海上風電規劃目前進展如何?
史立山:海上風電建設應當堅持先編制發展規劃、以規劃為指引、再開展具體項目建設的原則。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分為全國和沿海各省(區、市)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兩個層級。
2009年4月下旬,國家能源局就曾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制定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并且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建設原則,優化選定幾個海上風電場場址,提出分期建設方案,并且由所在區域的電網公司組織、編制海上風電輸電規劃。現在,江蘇省和上海市的海上風電規劃已經完成,其他省市還在進行中。各省市的規劃匯總后,形成全國性的規劃。
日前,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在清潔能源、能效投資和企業實踐論壇暨《"基礎四國"企業清潔能源投資趨勢》報告發布會上指出:我們要鼓勵更大機組的應用,陸地的風電的主力機型應該到三兆瓦,海上應該是五兆瓦以上。
史立山說,新能源還是一個新興的產業,面臨著很多的制約因素。大規模的風電并網面
臨的技術和管理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有些地方已經成為了風電發展最重要的制約因素。近來不管是政府也好,企業也好,都在來研究風電并網面臨的資源的因素。
解決這樣一個問題需要相對長的過程,但是我們應該有一些基本的思路,并朝著這樣一個方向去努力。一個就是應該要加強對風能規律性的研究,建立風力發電的預測和預報體系。同時,我們也希望能夠提高風電設備的技術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和認證體系。大家非常關心的,不僅是風電機組能夠具備所謂的低電壓穿越,共擔電網安全的性能。而且要具備有功工調節和無功補償這樣一些功能。我們還要鼓勵現在更大機組的應用。現在大家普遍認為1.5兆瓦是現在中國能夠比較好的掌握。但是從發展的趨勢來看,今后的機組的容量應該要快速的往上走。風電是一個基礎性的產業,需要運行的時間很長,應該要超前的來布局一些大型的技術。陸地的風電的主力機型應該到三兆瓦,海上應該是五兆瓦以上,同時應該要加速的研究十兆瓦機組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