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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規劃之下 新能源如何健康發展?
2017-02-20
來源: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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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電力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可再生能源規劃》)和《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風電規劃》)相繼下發。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電力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可再生能源規劃》)和《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風電規劃》)相繼下發。規劃以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為基石,勾勒出了未來5年電力行業發展的宏偉藍圖,通過大力發展包括風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來加快能源轉型進程,為實現國際承諾提供了指導性方向和保障性措施。
規劃的出臺符合電力綠色發展趨勢 為加速新能源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來,面對日益嚴峻的氣候和環境問題,走清潔化發展道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全球共識。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我國在綠色發展進程中的國際、國內義務。習近平主席曾在聯合國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等國際場合鄭重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隨著《巴黎協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這些承諾將上升為我國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法定義務和約束性指標。
為了落實這些目標,上述規劃對電力工業進行了革命性的調整和創新,這符合能源革命的要求,為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值得一提的是,作為能源革命的核心動力,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在規劃中得到進一步確認,通過加強系統調峰能力,提高電網系統靈活性等制度性安排,為破解棄風、棄光等體制機制弊端指明了方向。
保持合理的市場規模,實現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要實現2020年國家減排目標并保持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保持合理的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
一方面,這是兌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承諾的需要。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機構測算,要確保實現15%的目標,除去核電和水電的貢獻之外,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要達到6500億千瓦時以上。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平均利用小時數計算,屆時風電的并網裝機規模至少要達到2.1億千瓦。
另一方面,這也是支撐我國風電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近年來我國風電產業不僅裝機規模穩居世界首位,同時形成了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裝備制造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風電成為我國少數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之一。要延續良好的發展勢頭,就必須保持穩定的發展速度和規模。按照產業現狀來看,年均新增規模穩定在2000萬千瓦以上才更符合客觀規律,更能有效推動技術進步,避免發展曲線中斷。
為此,上述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風電裝機達到2.1億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瓦以上。應該說,這是一個保底的目標,并沒有封頂限制,意味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提出更高的發展目標。
優化產業布局,開拓新的增量市場
短期來看,棄風、棄光問題難以根治,再加上火電裝機規模嚴重過剩,利益沖突很難調和,“三北”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和速度必將受到制約。因此,要保障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在“十三五”繼續實現可持續發展,保證合理的年均增長規模,必須優化產業布局,加大中東部地區開發力度。
以風電開發為例。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分布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在處于負荷中心的中東部及南方地區大規模開發風電項目更符合可再生能源的稟賦。并且通過“十二五”期間的技術創新,提高了機組的整體發電效率,低風速資源區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目前,年平均風速5米/秒的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也可以達到2000小時左右。隨著更多資源逐漸具備經濟開發價值,中東部和南部地區可供開發的資源量明顯增加。據氣象局最新評估結果,中東部和南部地區風速在5米/秒以上達到經濟開發價值的風資源技術可開發量接近9億千瓦,足可以滿足未來的開發需求。
為了使中東部和南方地區成為風電持續規模化開發的重要增量市場,上述規劃明顯提高了該地區的“十三五”開發指標: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要達到4200萬千瓦以上,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千瓦以上。與此同時,“三北”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為3500萬千瓦左右。這意味著,若算上海上風電的新增并網裝機容量,中東部和南方地區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將占到全國新增并網容量的56.9%,遠遠高于“十二五”的25.8%。同時,這一地區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在全國的占比也將由“十二五”的21.7%提高到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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