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審定并發布的《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方法》規定的條文中規定,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期間,要求風電場內實際運行容量應大于風電場額定容量的95%才能進行測試,電場實際并網的狀況不應變化。
但在測試時,允許有5%額定容量的風電機組停止運行。
該條文對風電場電能測試的前提條件作了詳細的表述。業內人士認為,通過現場測試風電場的電能質量參數,更有利于確保系統安全可靠供電并滿足電網的電能質量要求。
首份電能質量測試專用標準
“我國風電發展相對滯后,多年來在風電技術標準的形成、采納、實施方面都是直接引用國外標準,而有些標準并不適應我國的風力資源情況。”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會長周鳳起告訴《每周能源觀察》記者。“目前,國內還沒有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的專用標準。”一位參與制定《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方法》的專家告訴《每周能源觀察》記者,制定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標準,目的在于通過現場測試風電場的電能質量參數,確保系統安全可靠供電并滿足電網的電能質量要求。
我國風電大規模開發的區域大多位于電網末端,電網基礎薄弱。由于風電出力具有間歇不可控的特點,風電大規模接入對區域電網的調峰能力、電壓控制特性及電能質量提出了較大挑戰。風電發展前景決定于標準化水平。未來風電產業要從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從追求裝機容量向追求風電發電量轉變,這都離不開《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方法》。而要實現由風電大國到風電強國的轉變,就要求標準化工作要跟上產業調整步伐,建立先進的風電標準體系。
“電能質量問題導致風電場無法正常運營的事例屢有發生。為確保電網安全,風電場應具備與常規電場類似的功率控制特性,能夠根據電網調度部門指令調整風電場有功出力。”一位業內專家告訴《每周能源觀察》記者,我國風電產業要健康有序發展,需要一部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的專用標準。
根據標準計劃,通過對風電機組制造商和風電場開發商的廣泛調研和國外類似標準的研究分析,結合我國風電場運行現狀以及電網運行對風電場電能質量的要求,有關部門編制了《風電場電能質量測試方法》(以下簡稱《方法》)。
《每周能源觀察》記者在采訪中得知,《方法》編制過程參考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及部分歐洲國家頒布的風電場測試標準的有關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統一了風電場電能質量的測試方法。
“《方法》編制的出發點和基本原則是保障電網及風電場穩定、優質運行,同時盡量使標準條文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引用和實施。”中電聯標準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劉永東告訴 《每周能源觀察》記者,《方法》適用于通過110(6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接入電網的裝機容量大于40兆瓦的風電場。其他的風電場,也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但并不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