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于2012年5月30日發布對原產于中國的應用級風塔的反補貼調查初裁決定,決定對中國輸美涉案產品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征收13.74%—26%的臨時反補貼稅。
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能設備分會(風力機械分會)認為,中國風電設備出口增長的根本原因是市場競爭優勢,是近年來中國風電產業的快速發展、中國風電設備制造企業較高的管理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和規模化生產優勢的必然結果,而非低價傾銷或政府補貼。美國商務部所謂的“政府補貼”使中國產品在美國獲得市場競爭優勢,是起訴方妄圖利用貿易救濟調查打擊中國企業,掩蓋自身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劣勢,這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中國政府對于風電行業的支持政策不僅符合世貿組織規定的,不構成禁止性補貼或專向性補貼,而且符合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暖、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的潮流與方向。美國方面如此“保護”不僅不利于中美兩國在新能源領域的合作,也不利于降低美國的大型風電運營商的發電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在美國的普及推廣。
美國商務部將于2012年7月26日發布反傾銷調查初裁。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時間一致性調整的情況下,預計的反補貼和反傾銷美國商務終裁時間為2012年10月初,預計的美國貿易委員會損害終裁時間為2012年11月底。
此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12年2月13日發布了損害初裁,認為自中國和越南進口的風塔產品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威脅。在目前初裁反補貼稅率不是很樂觀,反傾銷初裁結果還未知的情況下,中國風電塔筒行業無損害應訴的抗辯就顯得更加重要。
損害應訴不同于反補貼和反傾銷應訴中僅與個別強制應訴企業有關,而是與我們每個會員單位的切身利益相關,如果在損害終裁抗辯中獲勝,受益的不僅是塔筒行業,對整體中國風電產業也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目前,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正在積極準備全行業的損害終裁應訴工作。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能設備分會(風力機械分會)要求有關會員單位,團結起來,積極配合和參加損害終裁應訴工作,共同為我國風電產業健康良性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