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推動儲能的應用和發展,推動需求測響應,推動微網和終端能力建設。建議應把儲作為單獨產業制定發展規劃,加大對儲能的投入和應用。
此外,全額保障性收購不意味著不能棄風,合理棄風可以充分利用電網消納能力,增加新能源發電總量。建立新能源配額制度,規定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各省市政府在一定期限內開發、收購、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數量和比例的最低要求。實際上,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在2011年10月已完成,但因沒有實施而失去實際價值。制度制定應依據新能源發展目標規劃進行配額分配,才能執行可實施的指標。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應該在電力生產全過程保障電源消納,從發電指標分配、發電計劃和運行方式就開始落實新能源消納指標。同時建立相應的規劃、計劃編制導則,進行分環節考核。這其中的分配、規劃、計劃、運行方式等依據都是風功率預測,因此要加強風功率預測精度、考核和監管。目前風功率預測系統覆蓋率已達到90%以上,且測量誤差和測量精度基本接近國外先進水平。此外,為了促進風電跨區消納,還要建立跨區協調控制系統。
新能源大規模接入提高了電網運行成本,如果能實施輸配和售電分開,建立售電市場,成立綜合能源公司,使電網公司成為真正的輸配電服務平臺,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合理利潤方式進行運營,有利于促進電網公司投入更多的精力,為新能源的接網和調峰、備用、電網安全運行,提供更好的服務。
分布式電源和微電網運營可以由綜合能源公司運營,為用戶提供冷熱電聯供的綜合能源服務,其優點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從而有利于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提供個性化服務。用電量越少,能源總量利用效率越高,利潤總額越高,這種模式更適合于促進新能源發展的長遠目標模式,是值得推進的能源零售市場的運營模式。
(作者系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本文系根據黃曉莉女士4月23日在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研究協作組啟動會上發言整理,未經本人核實。傅玥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