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資者訴上市公司華銳風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已經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審判決書:股民勝訴!據悉這是第一個拿到華銳風電虛假陳述案勝訴書的投資者。而敗訴的華銳風電已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將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
華銳風電此次遭遇投資者索賠源于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財務造假行為。華銳風電于2011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11月11日,華銳風電發布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的公告,中國證監會在[2015]6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在公司前任董事長、總裁韓良俊的安排下,華銳風電財務、生產、銷售、客服等4個部門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風電機組收入413臺,對2011年度財務報告的影響為,虛增營業收入24.32億元、營業成本20.04億元、多預提運費3135.07萬元,多計提壞賬1.1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78億元,占2011年利潤總額的37.58%。根據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韓俊良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另外,對陶剛等10位責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做出了數額不等的罰款。此外,證監會還對韓俊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6位責任人,采取5-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雖然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在2015年下達,但索賠時間實際上是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間買入華銳風電股票,在2013年3月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華銳風電股票,且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要求賠償。法律規定股民參與索賠的有效期是兩年,華銳風電索賠有效期是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對金融界網站記者表示,投資者向上市公司索賠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索賠有效期也是處罰書公布后的兩年,因此現在離索賠訴訟時效截止日期還有一年多。“很多投資者不愿意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是覺得獲賠金額不多但法律訴訟時間長,實際上法律規定法院對民事案件的一審審理期限是6個月以內,此次華銳風電勝訴的原告方獲賠金額雖然不到4000元,但對其他同類案件的影響重大。”
臧小麗律師介紹華銳風電索賠案與不久前沸沸揚揚的大智慧(8.40 +3.96%,買入)股民索賠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這類案子性質相同,都屬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都是股民狀告上市公司。華銳風電和大智慧一樣,也都是因為財務造假,虛增利潤被證監會處罰的,兩家上市公司違規的性質相同,因此這起勝訴案例對于索賠大智慧的投資者具有借鑒意義。”
金融界網站連線多位律師,針對此類虛假陳述索賠糾紛,他們認為有以下幾點需要投資者注意:
1、參與索賠需要準備全部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對賬單注意事項:對帳單原件上需要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有股東姓名,股東證券賬戶號碼,買賣股票的時間、價格、證券代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信息,現在還持有這只股票的投資者必須打出股東庫存股的情況;
2、訴訟爭論點:虛假陳述所涉事件是否屬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3、訴訟爭論點:行業風險、經營風險所導致的股價下跌是否要在股民計算損失賠償時扣除;
4、訴訟爭論點:系統風險是否影響股價而非虛假陳述原因;
3、訴訟爭論點:投資者損失與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4、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計算需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