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市場化交易機制尚待完善, 資源利用效率不高。 電力直接交易主要由政府主導以撮合交易為主, 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市場交易有限。青海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配套管理、監督機制以及交易規則等尚不完善。 調峰輔助服務采取調度命令手段予以實施, 缺乏市場化補償機制, 為西北電網調峰的青海水電沒有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棄光現象時有發生。
4. 發展機制不健全,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面臨困難。青海是全國最大的太陽能發電基地之一, 為實現國家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和構筑生態安全屏障做出了突出貢獻。 在青海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的同時, 也面臨著一些困難, 國家出臺的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并未賦予強制性約束力, 發電企業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尚未正式發布, 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建設 2017 年才能啟動, 影響和制約了青海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5. 配售電及投資主體單一, 售電側競爭機制尚未建立。一直以來我省主要由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實行統購統銷, 電網建設及終端銷售主要依靠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尚未形成配售電市場, 配售電側投資主體單一, 沒有社會資本進入配售電市場及投資的有效途徑, 售電側競爭機制亟待建立。
二、 試點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 國際國內電力形勢已發生深刻的變化, 青海正處于奮力打造“ 三區”、 實現全面小康的關鍵階段, 要順利實現“十三五”發展目標, 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 建設清潔低碳、 安全高效的現代電力體系, 對青海省經濟社會的支撐作用至關重要。
( 一) 促進我省能源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青海具有豐富的能源和礦產資源。 其中, 55 種礦產資源保有量居全國前十位、 24 種居全國第三位、 11 種居全國首位。 水電資源豐富、 太陽能資源得天獨厚。 依托豐富的能源資源, 青海把新能源新材料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 新興產業的發展和傳統資源優勢產業的轉型升級, 都對電力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 通過深化我省電力體制改革, 可以激發電力產業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促進傳統和新興產業發展。
( 二) 促進我省電力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通過改革, 建立健全電力行業市場化體制機制, 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 實現供應多元化, 調整電力結構, 提升電力工業技術水平, 控制能源消費總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高安全可靠性, 促進節能環保, 是適應并服務于“三區”建設的對電力產業發展的新要求。
( 三) 促進我省電力工業提高市場競爭力。
當前, 可再生能源外送矛盾突出,國家清潔能源轉型戰略實施面臨困難。通過改革, 建立完善公平規范的電力交易市場機制, 形成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 融入全國電力市場, 可提升我省電力行業競爭力, 解決青海可再生能源外送矛盾, 促進青海特高壓直流綠色走廊建設, 深入推進綠色能源革命。
( 四) 促進我省電力行業市場化體制機制建立。
一是在輸配電價方面, 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機制, 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 為推進電力上網側和銷售側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 二是在發電側方面, 促進發電企業降低成本, 有利于發電企業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 三是在售電側方面, 探索社會資本進入新增配售電領域的有效途徑, 增強配電網建設的投資能力。 四是在電力市場方面, 增強電力用戶在市場中的議價能力。
( 五) 促進我省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我省區域內 95%以上屬藏區、 牧區和高海拔地區, 電網投資巨大。 作為民族貧困地區的供電主體連續多年虧損, 發展難以為繼。通過電力體制改革, 建立藏區普遍服務機制, 將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確保民族地區的電力供應, 助推當地產業發展, 讓少數民族群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過程中一個都不掉隊, 一個都不少。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事關我省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電力體制改革工作, 各級政府、各類企業和用戶及其他社會主體等, 對改革目的和意義有了進一步認識, 推進改革的訴求和呼聲較高, 這些都具備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良好環境和基礎。
三、 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 一) 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 十八屆三中、 四中和五中全會精神, 按照中央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 堅持創新、 協調、 綠色、 開放、共享發展理念, 立足青海實際, 圍繞“三放開、 一獨立、 三強化”重點任務, 推進電價改革, 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 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 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更多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 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 開放電網公平接入, 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 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 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 二) 基本原則。
1. 堅持市場配置, 政府調控。 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促進有效競爭。 加強政府宏觀調控, 有效發揮政府規劃、 調節、 監管和保障民生的作用, 堅持電力基礎設施特性和保證電力基本公共服務。
2. 堅持安全可靠, 提高效率。 遵循電力的技術經濟規律, 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不斷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
3. 堅持試點先行, 有序推進。 按照整體設計、 重點突破、 分步實施、 有序推進、 試點先行的要求, 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確保改革規范有序、 穩妥推進。
4. 堅持優化存量, 放開增量。 區別對待存量和增量,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 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 建立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新機制。 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 新增工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電機組原則上進入市場交易。
5. 堅持鼓勵競爭, 保障民生。 在鼓勵發電側、 售電側、用戶充分競爭的同時, 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總體水平和階段性特征以及地區、 城鄉發展差異, 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 不搞“一刀切”, 有效保障電力公共服務。
6. 堅持清潔優先, 節能減排。 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 優先保障水電和規劃內的風能、 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和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發電上網。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電和節約用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