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江西省能源局將會同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對納入有效建設計劃項目進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項目空置的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收回后電網對超期項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納義務,在建項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規模)可通過重新申報參與優選等方式獲取接入和消納資源,未開工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超期項目依政策取消建設規模。
《通知》還提出,考慮到疫情因素和新能源企業實際困難,為最大限度支持項目“能建盡建”,適當延長項目并網截止期限。
根據《通知》,風電項目方面,2018及以前年度因生態紅線問題尚未建成投產的風電項目應按自然資源部正式公布的“三區三線”成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項目須在2023年7月1日前正式開工(含升壓站或風機基礎澆灌)并形成實物工作量,且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
2019年度尚未建成投產分散式風電項目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網;2021年度風電項目應加快推進工作,于2023年7月1日前正式開工(含升壓站或風機基礎澆灌)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并按承諾建成時間并網發電。
光伏發電項目方面,納入2019、2020年有效建設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網但未全容量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納入2021年第一批競爭優選方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納入2021年第二批競爭優選方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