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甘肅發改委發布關于甘肅省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鼓勵新能源項目分地區差異化配置新型儲能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光電項目繼續執行《關于“十四五”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改能源[2021]327號)儲能配置要求。
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風光電項目,原則上河西地區(酒泉、嘉峪關、張掖、金昌、武威)按15%、4小時,中東部地區(蘭州、白銀、天水、平涼、慶陽、定西、隴南、甘南、臨夏、蘭州新區)按10%、2小時配置儲能。中東部地區已建或建成的儲能項目超出規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該企業其它項目配置儲能的容量或對外租賃:沒有開工的項目按此執行。
列入《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能新能源存量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甘發改能源[2021]137號)中的存量新能源項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未取得電網接入系統意見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參照“十四五”第二批項目儲能配置政策執行,按照河西地區15%、4小時,中東部地區10%、2小時配置儲能。
在建設單位自愿的前提下,鼓勵區域內新能源開發企業自建、合建共享儲能電站,或由第三方企業建設,新能源企業購買、租賃共享儲能電站。新能源企業購買、租賃的儲能容量視同企業配建的容量,不再自行新建儲能設施。
共享儲能電站接入點可就近接入新能源項目匯集升壓站,也可直接接入公網 330千伏變電站或750千伏變電站。
采用租賃方式的,由發電企業與儲能企業自主簽訂租賃合同,可分期租賃,具體租賃年限由各市州根據自身實際進一步確定。
對于合建的共享儲能項目,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接受電網統一調度,共享儲能作為第三方參與電力市場時,省電力公司要平等對待,積極組織項目參與相關輔助服務市場。
共享儲能獲得的收益,由參與建設的新能源企業自行分配;第三方企業牽頭建設的共享儲能,收益分配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協商確定。
詳情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