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內蒙古杭錦旗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競爭性比選參與實施杭錦旗“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投資企業的公告》。
文件指出,杭錦旗“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類型為分散式風電項目,試點項目總規模不超過50兆瓦,單個試點嘎查村項目規模不超過20兆瓦。
本次擬通過競爭性比選參與實施杭錦旗“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投資企業。
要求申報企業應以承諾函形式明確收益分配方式。優先選擇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嘎查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的企業。
全文如下:
關于競爭性比選參與實施杭錦旗“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投資企業的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能源新能字〔2024〕363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全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內能源新能函〔2024〕381號)和《鄂爾多斯市能源局 鄂爾多斯市農牧局關于組織申報“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的通知》(鄂能局發〔2024〕122號)有關文件要求,現就競爭性比選參與實施杭錦旗“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投資企業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試點項目情況
1.優選方:杭錦旗能源局 杭錦旗農牧局。
2.優選監督方:派駐人大機關紀檢組。
3.項目類型:分散式風電項目。
4.項目規模:試點項目總規模不超過50兆瓦,單個試點嘎查村項目規模不超過20兆瓦。
二、申報企業要求
1.申報企業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企業經營范圍涵蓋新能源、電力業務,應具備一定風電項目投資建設能力,應承諾嚴格按照申報方案、核準要求和國家工程標準建設項目。
3.申報企業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次競配項目。
4.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沒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等情形。
5.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未發生過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6.申報企業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7.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8.為保障嘎查村集體增收效果,本試點項目選擇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資企業通過競爭性比選確定,鼓勵旗屬國有企業參與。嘎查村集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建設,并按約定分紅。
9.申報企業應以承諾函形式明確收益分配方式。優先選擇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嘎查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的企業。
三、申報文件遞交
1.申報企業應將加蓋公章后的杭錦旗“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申報方案及相關附件(包含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一式8份,電子版拷貝至優盤一式3份)遞交至杭錦旗能源局辦公室,聯系人:劉敏,聯系電話:15149441526。
2.申報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6月22日13:00(北京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四、比選程序及結果公布
由杭錦旗能源局、農牧局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于2024年6月22日組織相關專家及相關部門對參加比選企業提交的申報文件進行優選評比,比選結果經杭錦旗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