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實施范圍包括:
大工業用電(不含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
一般工商業用電。為引導一般工商業用戶公平參與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平均電價的政策(即“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也可選擇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4分錢的標準執行”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農業生產用電(不含農業排灌用電)。
居民生活用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分時電價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分時電價劃分
(一)工商業用電(含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及農業生產用電
高峰時段為15:00-23:00
低谷時段為11:00-15:00、1:00-6:00
平段為6:00-11:00、23:00-1:00
(二)迎峰度夏(冬)期間對工商業用電實施尖峰電價
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9:00-21: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8:00-20:00
(三)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對大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
深谷時段為每日11:00-15:00
市場化交易上網電價高峰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40%、低谷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輸配電價高峰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此外,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新型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
全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及支持儲能產業發展,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起草了《關于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寶貴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4年7月5日,意見建議電子版請反饋至郵箱fgwjgc@shaanxi.gov.cn。
聯系電話及傳真:029-63913621
附件:關于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