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降低建筑能耗。全力落實建筑節能各項措施,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標準,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努力打造低能耗、超低能耗、零能耗建筑樣板。鼓勵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應用淺層地熱能,與風能、水能、太陽能等綠色能源綜合應用,優先推行公共機構、公共建筑淺層地熱能應用改造,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
全文如下: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岳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岳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岳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激發我市建筑業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助推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主體強身行動
1.培育市場主體。按照“穩存量、擴增量、提質量”總體要求,深入開展建筑市場主體培育和強身工程。鼓勵建筑業企業采取重組、合并等形式壯大企業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支持建筑業企業進行資質升級,各地可引導建筑業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資源整合,并在企業資質升級申報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下各項責任單位均包含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不再重復單列。]
2.開拓外部市場。依托行業協會組織市外、省外推介交流活動,為建筑業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鼓勵并支持建筑業企業申報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實施資質,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我市中非經濟交流活動,積極承攬工程項目。國資企業出國(境)承攬境外工程項目的,做好因公出國(境)審批及證照簽證服務保障,加快因公出國(境)證件審批簽發,情況特別緊急的,依法依規提供相應便利。(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辦)
3.推動融合發展。充分發揮優秀建筑業企業優勢,鼓勵優秀建筑業企業與國有企業合作。鼓勵優秀建筑業企業依法依規組成聯合體,依法依規參與國有企業開發項目的投資與建設。鼓勵優秀建筑業企業與來岳投資企業進行合作,可以在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4.改革用工制度。引導建筑業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自有技術工人隊伍,逐步實現建筑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推動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和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打造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基地。根據建筑業用工特點,優化職業技能培訓。持續做好鄉村建設工匠培訓,積極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弘揚工匠精神,獲得“巴陵工匠”榮譽的技術工人可按相關規定享受人才落戶、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優待。(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體局)
二、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5.突出創優品牌。緊緊圍繞為社會提供高品質建筑產品的核心,引導建筑業企業爭創國家、省、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獎項,支持建筑業企業創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地,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創優秀建筑業企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6.實行優質優價。建立建筑行業創優激勵機制,鼓勵并支持建筑業企業創建優質工程,鼓勵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價并確保合法合規。(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市監局)
三、優化招標投標管理
7.推行招標人委派評委制度。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在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招標人可以委派代表擔任評委,切實保障招標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8.推行“評定分離”制度。保障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人的自主權,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最高投標限價3000萬元以上的,招標人可以采用“評定分離”的定標辦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不超過三名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中,由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具體的定標辦法以稅收、價格、信譽等作為主要指標由行業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四、規范工程造價管理
9.規范合理限價。評審部門應當依據建設工程計價規定,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和市場價格信息等,合理確定工程項目的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任意壓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10.推行過程結算。鼓勵承發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過程結算的內容和方式。經評審部門審核的過程結算文件,竣工結算時不再重復審核。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11.提升工作效率。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報送完整、準確的工程結算資料。結算審查部門應當按照竣工結算審查期限的規定辦理,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建設單位對結算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部分進行確認和支付,鼓勵工程承發包雙方采用和解、調解、爭議評審等形式解決造價爭議。(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降本增效
12.確保市場公平開放。應同等對待在我市開展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業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時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不得利用本地區域性信用獎懲機制等手段設置市場壁壘,搞地方保護主義。(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監局)
13.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嚴格依法執行上級對工程款支付的相關規定,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預付款不得低于合同金額的10%,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款的80%;其他類資金投資的項目,應比照上述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14.優化保證金制度。大力推行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代替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排斥、限制、拒收保函或保證保險,不得指定機構開具銀行保函、承擔工程保證保險。應由建設單位繳存保證金的不得由建筑業企業墊付。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要求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向工程承包單位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5.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融資貸款、利率優惠、保證保險等方面對建筑業企業給予支持,對生產經營正常、資金流動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不額外增加擔保要求,保持企業融資連續穩定。鼓勵政策性擔保公司為信譽良好的建筑業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筑材料、工程設備、自建工程量等為增信措施申請銀行貸款。付款單位應配合金融機構做好應收賬款確權和質押登記工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岳陽市分行、岳陽金融監管分局)
六、加速推廣綠色建造
16.強化推廣落實。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應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以學校、醫院、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重點,加大裝配式建造方式應用,形成可復制推廣經驗,并向其他建筑類別推廣。全面落實綠色建筑基本要求和技術措施,提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機制,對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綠色科技創新指標加分激勵。(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17.提升施工水平。支持建筑業科技創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落實建筑垃圾源頭減量措施,推進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推廣綠色施工,提升綠色施工水平。(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8.降低建筑能耗。全力落實建筑節能各項措施,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標準,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努力打造低能耗、超低能耗、零能耗建筑樣板。鼓勵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應用淺層地熱能,與風能、水能、太陽能等綠色能源綜合應用,優先推行公共機構、公共建筑淺層地熱能應用改造,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9.鼓勵農村自建房創新。推廣裝配式農村自建房,對裝配率較高、建筑面積較大、集中連片建設、示范效果較好的裝配式農村自建房項目,在相關手續辦理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市農業農村局)
七、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20.完善信用體系。完善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定期發布優秀建筑業企業、專業分包商、勞務分包商、材料供應商和優秀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等信息,定期公布市場失信名錄,同時指導建筑業企業及時開展信用修復。(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21.推行柔性執法。優化監管執法方式,針對建筑業企業性質和特點,對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推行包容審慎執法。推動市場主體、行政相對人及時自我糾錯,消除和減輕社會危害后果,樹立誠信守法經營理念。同時,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對建筑業新技術、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為行業發展留空間。(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監局)
22.倡導司法護航。協調推進建筑領域“涉訴免保”工作,區別對待惡意拖欠和非惡意拖欠行為,審慎采用訴訟保全措施。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涉案建筑業企業家堅持嚴管與厚愛并重,審慎采用強制措施,讓企業家輕裝上陣,激發敢干敢發展的原動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3.強化服務保障。全面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市場壁壘,不得違規對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建立日常聯系服務制度,為企業在資質申報、資金籌措、工程擔保、科技創新、項目創優、保證金繳納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務。依法打擊工程款拖欠和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全面排查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的工程價款和其他賬款,保障建筑業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監局、市工信局)
以上措施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如上級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