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三級區劃指標體系。
第一級區劃指標:主要考慮有效風能密度的大小和全年有效累積小時數。將年平均有效風能密度大于200W/m2、 3~20m八風速的年累積小時數大于500Oh的劃為風能豐富區,用“ Ⅰ”表示;將150~200W/m2、 3~20m/s風速的年累積小時數在3000~5000h的劃為風能較豐富區,用 “Ⅱ”表示;將50~150W/m2、3~20m/s風速的年累積小時數在2000~3000h的劃為風能可利用區,用“Ⅲ”表示;將50W/m2以下、3~20m/s風速的年累積小時數在2000h 以下的劃為風能貧乏區,用“ Ⅳ”表示。在代表這四個區的羅馬數字后面的英文字母,表示各個地理區域。
第二級區劃指標:主要考慮一年四季中各季風能密度和有效風力出現小時數的分配情況。利用1961~1970年間每日4次定時觀測的風速資料,先將483個站風速大于、等于 3m/s的有效風速小時數點成年變化曲線。然后,將變化趨勢一致的歸在一起,作為一個區。再將各季有效風速累積小時數相加,按大小次序排列。這里,春季指3~5月,夏季指6~8月,秋季指9~11月,冬季指12、1、2月。分別以 1、2、3、4表示春、夏、秋、冬四季。如果春季有效風速(包括有效風能)出現小時數最多,冬季次多,則用“14”表示;如果秋季最多,夏季次多,則用“32”表示; 其余依此類推。
第三級區劃指標:風力機最大設計風速一般取當地最大風速。在此風速下,要求風力機能抵抗垂直于風的平面上所受到的壓強。使風機保持穩定、安全,不致產生傾斜或被破壞。由于風力機壽命一般為20~30年,為了安全,我們取30年一遇的最大風速值作為最大設計風速。根據我國建筑結構規范的規定,“以一般空曠平坦地面、離地10m高、 3 0年一遇、自記10min平均最大風速”作為進行計算的標準。計算了全國700多個氣象臺、站30年一遇的最大風速。按照風速,將全國劃分為4級:風速在35~40m/s以上(瞬時風速為50~60m/s),為特強最大設計風速,稱特強壓型;風速30~35m/s(瞬時風速為40~50m/s),為強設計風速,稱強壓型;風速25~30m/s(瞬時風速為30~40m/s),為中等最大設計風速,稱中壓型;風速25m/s以下,為弱最大設計風速,稱弱壓型。4個等級分別以字母a、b、c、d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