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地區中的內蒙古東部、西部電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例為15%,陜西、寧夏、甘肅、新疆、西藏、遼寧、吉林、黑龍江八地電網消納比例為10%;
二類: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青海、云南七地電網消納比例為8%;
三類:地區江蘇、上海、廣東、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廣西、海南十地電網消納比例為4%;
四類:地區浙江、貴州、四川、江西、重慶五地電網消納比例為2%。
根據方案,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三項:
1)本地區生產并消費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2)從區域外輸入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3)本地區可計量的自發自用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向其他區域輸送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計入受端地區,不再計入送端地區。
2014年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并沒有對各細分行業設定具體目標,不過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目標,2020年風電和光伏裝機的規劃分別是200GW和100GW。在生物質發電受到燃料制約的情況下,各省將把2020年配額目標完成重點放在風電和光伏上。預計風電和光伏在2020年前的年發電裝機要保證20GW和16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