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該評標辦法主要依賴于評標委員會每一位專家的經驗和其是否公平、公正,所以與打分法比較起來,更容易受到各種非正常因素的影響,公平、公正性相對較差。如果 評委會成員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對評標過程和評標結果承擔保密義務,則采用綜合評估法,既能保證評標的公平與公正性,又能滿足招標人的采購意愿。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來說,不失為一種最佳的選擇。
三、最低評標價法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評標標準,計算每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具體指標發生偏離時,所增加的貨幣數額。然后,將這些數額與投標價格加在一起,計算得出新的估值價格,即評標價格。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者應當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最低評標價法是將價格以外的有關技術、商務、供貨范圍等因素折成貨幣或給予相應的加權計算,以確定最低評標價或最佳的投標。由于該方法將價格以外的有關因素折成貨幣或給予相應的加權計算,制定細則時比較麻煩,評標時計算復雜、工作量大,因此一般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時業主不愿采用,但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中如涉及到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時,最低評標價法在評標中是被強制使用的。
在政府采購國際招標中使用最低評標價法時,必須熟悉最低評標價的有關規定。其一,最低評標價法與綜合評估法的明顯區別就在于:最低評標價法要求評標時,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方案都要與招標文件進行比較,而不考慮投標商之間的高低、優劣。投標方案低于招標文件要求的應該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考慮廢標或增加評標價格,高于招標文件要求的,不予減價;而針對綜合評估法,評標時可以考慮投標人之間投標方案的高低、優劣,并且經評審,只有綜合性能價格比最佳的投標才可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其二,投標文件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書中標注“ *”號的主要技術指標的,或投標文件技術規格書中一般指標超出允許偏離最大范圍或最高項數的,應予廢標;其三,投標文件一般技術指標發生偏離時,一般評標價增加的額度不能超過投標總價的1%;其四,在具體評標時除考慮投標人的報價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并確定相應的量化標準,包括:1)在中國國內所發生的內陸運輸費、保險費,及其將貨物運至最終目的地的伴隨服務費用;2)投標文件申報的交貨期;3)付款方式與條件的偏差;4)所投貨物易損件、備品備件和服務的費用;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得到投標設備的備件和售后服務的可能性;6)設備的運行和維護方面的費用;7)設備的性能和生產率方面的規定。
綜合所述,由于最低評標價法把很多價格以外的因素都予以貨幣化,所以最低投標報價不一定就等于最低評標價格。同樣,投標報價最低的也不一定能最后中標。必須注意的是,采用這種評標方法時,應盡量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如上所述的詳細的評標標準。招標代理機構要盡量避免只在招標文件中籠統地列出價格以外的其他標準,而對如何將這些因素折成貨幣或給予相應的加權計算不做具體規定。相反,卻是在開標后再去制定這些具體的評標計算因素及其量化計算方法。這種做法,有可能造成在折換貨幣或給予相應的加權計算時,傾向于某一投標人的現象發生,違背了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
四、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法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的投標,應當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一般而言,這種方法用于標的物技術含量不高且與其它物品關聯度不強的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中,如采購簡單商品、半成品、設備、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質量相同或容易進行比較的貨物時,價格可以作為評標時考慮的唯一因素時使用。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法選擇中標人時,必須注意的是,投標文件必須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以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做必要的價格調整。如果投標不符合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則投標價格再低,也不在考慮之列。 如果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最低投標價或某些分項報價存在明顯不合理之處,有 低于自己的成本 和降低質量、不能誠信履約的可能時,將有權通知投標人限期進行解釋。如投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解釋,或所作解釋不能令評委會滿意,評標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后,有權確定該投標人不能中標。評標委員會可將第二個最低投標價的投標人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如第二個投標人仍有上述情形,則以此類推選擇中標候選人。
以上,簡要介紹了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中經常使用的 4種評標方法。在實際招標過程中,還有很多行之有效的評標方法,我們應該根據具體的采購對象進行具體分析,并和招標人進行充分協商與溝通后,再確定采用何種評標方法。當然,無論是選擇哪一種評標方法,都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和有關主管部門管理規定中制定的基本原則,努力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讓政府采購真正成為陽光下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