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因地制宜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建立工作機制,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對于過渡時期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早做考慮、早做預案;認真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區實施方案制定和具體工作推進的指導和監督;適時組織評估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完善政策。
(二)因地制宜開展工作。鑒于我國不同地區間電源電網結構、實際運行特點以及經濟結構等均存在較大差異,改革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各不相同、同步實施難度較大,各地可根據工作基礎、實施難度和實際進展等因素,在本地區實施方案中確定主要時間節點,并制定不同階段的放開比例和具體工作方案。建立現貨市場的試點地區,可以根據需要另行設計發用電計劃改革路徑。
(三)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無論是制定、實施本地區實施方案,還是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都要堅持發揮市場的作用,注重制定完善規則,按規則辦事,避免自由裁量空間過大。特別是在直接交易等實施過程中,不得指定交易對象、交易電量、交易價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加強對此類情況的監督檢查。如經核實出現類似情況,將暫停該地區試點工作或改革推進工作,待整改完畢后再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