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能源過剩的同時,經歷了高速發展的新能源也面臨著愈演愈烈的棄風限電問題。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風電棄風率達到15%,成為有史以來棄風最嚴重的年份,2016年一季度繼續攀升至26%。
在傳統能源過剩的同時,經歷了高速發展的新能源也面臨著愈演愈烈的棄風限電問題。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風電棄風率達到15%,成為有史以來棄風最嚴重的年份,2016年一季度繼續攀升至26%。為了解決棄風限電問題,國家在2016年初出臺了相應政策,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2016年以來,國家為了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也是煞費苦心,接下來讓我們看看為了解決棄風限電問題,國家都出臺了哪些助力風電消納的政策。
一、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
國能監管〔2016〕39號
發文時間:2016年2月5日
主要內容:要求華北、東北、西北地區(以下簡稱“三北”地區)做好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消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電能消納潛力和電力系統輔助服務潛力,著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促進可再生能源與其他能源協調發展,滿足民生供熱需求。
該政策的出臺拉開了國家整治新能源行業隱疾的序幕,吹響了風電行業向“棄風限電”頑疾宣戰的號角。
二、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能新能〔2016〕54號
發文時間:2016年2月29日
主要內容:根據各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和能源消費水平,依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制定各省(區、市)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并予公布。鼓勵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
該政策更多的是鼓勵各地區制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在此之后,棄風限電問題日益凸顯,消納問題已經成為制約風電發展的大問題,國家因此開始頒發強制性政策,力求一舉解決棄風限電頑疾。
三、國家能源局關于推動電儲能參與“三北”地區調峰輔助服務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發文時間:2016年3月10日
主要內容:著力解決“三北”地區電力系統調峰問題,充分發揮電儲能技術在調峰方面的作用,促進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建立,減少棄風、棄光,滿足民生供熱需求。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提供商等投資電儲能設施。充電功率在10兆瓦以下、持續充電時間在4小時以上的電儲能設施,可以參與發電側輔助調頻服務。
“三北”地區的新能源并網問題愈發嚴重,僅靠政策的要求實現完全上網本來就不可能。解決其上網問題的核心是該區域內調峰容量的大小。所以此次發改委發文,提出“發揮電儲能在調峰方面的作用”,是有的放矢。儲能設施作為調峰的重要手段,對于新能源并網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意義。
四、國家能源局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能新能〔2016〕84號
發文時間:2016年3月17日
主要內容:為保持風電開發建設節奏,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總規模3083萬千瓦。考慮到2015年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等省(區)棄風限電情況,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規模,待上述省(區)棄風限電問題有效緩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該方案未給棄風限電嚴重的”三北地區“安排新項目,同時引導風電建設開發向消納情況比較好的中東部地區轉移。這從建設規劃層面促使中國風電進行理性開發,引導棄風限電地區重視新能源消納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
發改能源[2016]625號
發文時間:2016年3月24日
主要內容: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受限地區,核定各類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并予以公布。地方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在具體工作中落實該小時數,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根據該小時數和裝機容量確定保障性收購年上網電量。
非可再生能源發電擠占消納空間和輸電通道導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限發電量,由相應機組按影響大小承擔對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補償費用。
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出臺不僅對我國的風電消納難題提供了解決辦法,還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而對于風電行業來說,該政策就像一場及時雨,如果能夠得到貫徹實施,將一舉掃除棄風限電的陰云。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同意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6]863號
發文時間:2016年4月5日
主要內容: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三省的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該三省將在擴大可再生能源外送的基礎上,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市場機制,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參與直接交易。
該政策的出臺是鼓勵有可再生能源發電資源的地區通過就近消納的方式來避免出現能源浪費。對于已經出現棄風問題的地區來說,如果能夠將富余的風能電量外送,將很大程度上緩解風電消納壓力,但是目前來看,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電網技術都還不夠完善,所以實現新能源發電外送還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七、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文時間:2016年4月22日
主要內容:對火電機組強制實行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配額考核機制。2020年,國內所有火電企業所承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需占火電發電量的15%以上。
此項政策或將大大促進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風光發電作為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新生力量,也有望搭乘可再生能源快速前進的列車,真正實現行業崛起。
八、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1150號
發文時間:2016年5月27日
主要內容: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25號),綜合考慮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按照各類標桿電價覆蓋區域,參考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現核定了部分存在棄風、棄光問題地區規劃內的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各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和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規劃內的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電量,認真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以及優先發電、優先購電相關制度的有關要求,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并安排發電計劃,確保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內的電量以最高優先等級優先發電。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經濟運行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風電、光伏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或電力用戶開展對接,確保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外的電量能夠以市場化的方式全額消納。
保障性收購電量為最低保障目標,鼓勵各相關省(區、市)提出并落實更高的保障目標。
國家發改委與能源局聯合發文,足見國家對于再生能源消納問題的重視。該政策不但發布了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還對地方有關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落實與實行起到了積極作用。該政策被行業譽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救命政策”“兜底政策”。
九、國家能源局關于推動東北地區電力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
國能電力〔2016〕179號
發文時間:2016年6月21日
主要內容:意見要求,嚴格控制煤電新增規模及建設節奏,在東北地區取消煤電項目190萬千瓦,緩核煤電項目210萬千瓦,緩建煤電項目357萬千瓦。科學控制風電新增規模及建設節奏,棄風限電比例超過20%的地區不得安排新的建設項目。力爭到2020年,東北地區電力供需實現基本平衡,火電、風電利用小時數達到合理水平,棄風率顯著下降。
這是國家能源局再次為東北"窩電"支招,對加快電力外送通道建設、促進風電消納降低棄風率有著積極的作用。